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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机关各部门机构职能

2016-08-24 11:30:45 来源: 本站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督查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办公室工作。


政治部
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省高级人民法院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出国审查、退休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起草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省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省人民法院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协助地方党委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省人民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全省人民法院系统评先创优活动;研究、制定全省人民法院系统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宣传教育处。

立案一庭
对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查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处理涉诉信访及信访终结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立案二庭
负责处理涉诉信访工作,预防和处置申诉上访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负责不服中级法院民商事生效裁判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审查处理;负责对不服本院及下级法院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审查处理;负责对全省法院信访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本院联络督查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未成年人犯罪等第一、二审和死刑复核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的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利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机关的民事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以及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平等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案件,以房地产为标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行政再审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赔偿案件审判工作。
 
审判监督一庭
依法审判刑事再审案件;依法办理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以及对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案件的监督、指导工作。
 
审判监督二庭
负责依法审判民商事再审案件及对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案件的监督指导。
 
执行局
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范围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局内设综合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研究室
负责有关人民法院工作的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办理由研究室批转的有关文件;参与地方立法活动;收集信息资料;案例编纂;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研究室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的流程管理、质量评查、监督检查法定审限执行情况、承担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司法统计分析。
 
法警总队
负责指导全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等警务工作;组织、参与执行死刑,配合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负责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法庭警卫、被告人看管押解、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司法鉴定处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辅助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辅助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协同有关部门对全省人民法院的装备和诉讼费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规范性管理文件;负责全省人民法院的武器、警械、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负责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诉讼费的收缴、管理,指导、监督全省人民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审计、管理等工作,负责院机关的固定资产(房地产)、财务、通讯、信息化等事务的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相关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
落实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老干部开展学习文娱活动,组织联系走访,负责老干部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务工作,负责其他有关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
负责指导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省法院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政策、纪律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情况,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受理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制定纪检监察规章制度。
 
机关党委
制定院机关党的建设计划,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工作,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审批党组织的设置和人员配置,负责精神文明、效能建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法官培训学院
协助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制定全省法院的培训规划、计划,负责全省法院法官的任职、晋升和审判业务及法律知识培训,负责全省法院系统干部的岗位培训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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